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3 17:40 【字号:

为切实做好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依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准则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凝聚优秀人才,提高用人效益,努力建设一支符合高等教育规律、适应高水平有特色地方性综合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围绕“升本”目标,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兼顾现实,依据学院的机构设置,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并能够体现现代大学制度特征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
  (四)分类管理,协调发展。充分考虑我院办学水平、队伍建设水平,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岗位的特点和人才队伍的发展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学院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聘用范围
  我院在册在岗的教职工,以及人事代理、人才租赁人员。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我院根据院委会核定的学院机构设置情况、现有正式教职工数和学院未来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岗位总量,并报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 我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 根据国家规定并报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4%,其中,教师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1.4%(其中辅导员占学院岗位总量的4.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7%;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根据学院整体建设的要求,可适当调整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岗位名称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院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对应。
  (3)结构比例
  学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为15:30:47:8。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5:5.5;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结构比例仅作为学院控制目标之用。
  2.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1)学院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即一至九级。现行的院级、副院级、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业务主办、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九级管理岗位。
  (2)根据学院实际工作任务量的情况,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学院按照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 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董事会审核批准而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院非常设岗位,其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撤销。
  五、组织机构
  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院教职工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成立学院和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两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机构。
(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党委委员、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政办公室领导担任秘书。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政策的制定及其他与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相关重要事项的决策。
  2. 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需要成立各类岗位的工作小组。
  3. 审核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4. 评审并确定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拟聘人选。
  5. 评审并确定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拟聘人选。
  6. 审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人员聘用结果。
  7. 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二级单位成立各自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各学院(系、室、中心)由党政负责人、专家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在学院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学院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单位队伍发展目标和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和岗位说明书,报送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教师二级、三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和五级岗位的推荐工作;负责评审确定专业技术其他岗位拟聘人选;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制定拟聘方案,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 讨论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
  4. 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由分管工会工作的学院领导、教代会执委会代表和工会、党办、组织部、院办、人事等部门领导组成,该小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工作。  
  (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工作组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工作组”,由分管纪委、监察工作的学院领导、纪委委员代表和纪委监察处、党办、校办、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该小组负责监督各二级单位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领导干部是否有违纪违规、徇私舞弊行为等。  
  六、岗位聘用
  (一)各类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聘用条件
  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见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细则。(附件1、2、3、4)
  (二)基本程序
  1. 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学院院委会依据学院机构设置的要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报董事会审批。
  (2)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等,结合学院现有人员状况,制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及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岗位设置实施总体方案由学院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4)在广泛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基础上,修改并完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及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及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并发文颁布。
  2.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按照《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及《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考核

按照《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和《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劳资管理办法》及《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终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投诉、申诉与监督
  学院和各二级单位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应严格聘用程序,规范聘用工作,聘用工作中应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学院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与申诉。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与申诉,应进行调查取证,并予以答复。遇有复杂情况或需要进行处理的,应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九、附则
  (一)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从学院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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