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3月始,学院安装了指纹考勤机,教职工能够自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指纹考勤。为了更加公平地反映每个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情况,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指纹考勤时间按各岗位规定时间自觉进行,正常班每工作日4次指纹考勤。
二、上班超过指纹考勤时间者为迟到,下班提前指纹考勤时间者为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者从每人每月300元奖金中扣罚10元;累计5次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罚事、病假工资额的两倍,事、病假每月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奖金,旷工每月超过3天者(包括3天)扣除当月奖金,并按待岗处理。
三、因病、事需要请假者,需将有处室领导签字的假条交到办公室,月底补交假条者均不认可。
四、因公事需要外出不能指纹考勤者,需将由本处室领导签字的证明交到办公室备案,月底补交证明者均不认可。
五、各处室应将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六、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院特殊岗位和临聘人员另有考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