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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代春艳转学(转入)申请的公示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4-06-21 08:29 【字号:

代春艳因病不适应原学校学习,于2024年5月提出申请转入我院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规定,学院对其转学资格、转学理由和相关证明进行了严格审查,符合转入我院学习条件。经院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生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现将代春艳转学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17:00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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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学生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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