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上午召开院委会,专题研究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决定:
一.调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乔子荣(院长)
副组长:徐永和(执行院长)
巴雅尔(党委常务副书记)
成员:刘义(副院长)、温国柱(副院长)、王景沛(副院长)、李彬(党政办公室主任)、孙永(学生处长)、张双生(教务处长)、朱慧君(学生处副处长)、孙蕾(团委书记)
纪检督查组
组长:许志勇(督导委主任)
副组长:杨茂忠(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成员:董淑英(纪委副书记)
卢慧芝(纪委委员,宣传处长)
孙桂芹(纪委委员,教务处副处长)
韩铁柱(纪委委员,环保科长)
雷云生(督导委员)
评审投诉电话:
2692003、13624713164
2692005、13624823866
2692001、15904876807
二.为使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建立三级评审机制:
1.各班级设立评审小组,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2.学生处成立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张榜公布评审结果,无疑义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