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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09:17 【字号:

20141010上午召开院委会,专题研究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决定:

一.调整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乔子荣(院长)

副组长:徐永和(执行院长)

      巴雅尔(党委常务副书记)

成员:刘义(副院长)、温国柱(副院长)、王景沛(副院长)、李彬(党政办公室主任)、孙永(学生处长)、张双生(教务处长)、朱慧君(学生处副处长)、孙蕾(团委书记)

纪检督查组

组长:许志勇(督导委主任)

副组长:杨茂忠(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成员:董淑英(纪委副书记)

卢慧芝(纪委委员,宣传处长)

孙桂芹(纪委委员,教务处副处长)

韩铁柱(纪委委员,环保科长)

雷云生(督导委员)

评审投诉电话:

269200313624713164

269200513624823866

269200115904876807

二.为使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建立三级评审机制:

1各班级设立评审小组,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2学生处成立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张榜公布评审结果,无疑义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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